什么是共享治理?
为什么教师对此负有责任?
在学术机构中,共享治理的概念在AAUP关于学院和大学政府的声明中得到了阐述,它为富兰克林马歇尔大学董事会、教员和行政部门之间的制度理解提供了信息。
校董会委托学院负责学术项目的创建和维护。这是一种巨大的荣誉,一种巨大的信任,但也是一种巨大的责任。
这种荣誉和信任是学术团体内部的社会契约的一部分,对于学术事业存在于其中的更大的社会来说也是如此:教授在追求知识和真理的过程中享有自主权,但他必须承担谨慎管理自己的责任。如果高等院校内部没有达成一致,即通过维护学术自由、同行评议、评估和知识产权等最高标准的伦理和道德准则,对公众信任负责,那么这一体系将迅速衰落。
因此,当受托人将学术项目的管理交给学院时,社会对学院将以专业的方式行事的广泛信任。其他行业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类似社会契约的约束。例如,除了获得执照的外部要求外,法律和医疗行业还有自我监管的内部机制。可以说,学术教授在社会上拥有最广泛的自由和最特殊的自我管理范围。
这种特权当然值得保护,因为它确保了创造新知识的学术自由,但在保护这种特权的过程中,固有的假设是教职员工将充分参与其持续的建设和维护。随着社会需求的变化,随着学校学生群体的变化,随着学院的多元化和视野的拓宽,共享治理不可避免地会发展。虽然诚信和学术诚信的核心原则可能保持不变,但随着教师角色和责任的变化以及外部压力的出现,必须不断协商共同治理。
教师如何参与共享治理?
在像富兰克林和马歇尔学院这样的文理学院,教师直接参与学术项目的塑造,在院系和全学院层面服务。
在系里,所有终身教职员工和即将获得终身教职的教职员工都参与招聘,终身教职员工在担任系主任时承担主要责任。
在机构层面,教职员工召集委员会,或正式指定或特设。参加一些论坛,比如定期召开的教师会议,对教师的核心业务进行审查和讨论,这是至关重要的。
决定课程的通识教育部分、专业允许的课程数量、甚至课程安排等细节工作都是由教师决定的,委员会努力将教师的意见提炼并表达成动议,由教师投票表决。
更大的机构问题通常是通过参与受托人委员会、特定倡议的特设委员会或预算或设施相关委员会而带给教师的。
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成员,如专业标准委员会的成员,作为全体教职员工的代表,就教职员工的学位要求(需要博士学位或同等的最终学位)、教学标准、临时奖学金、终身教职、晋升审查以及其他包括维护专业标准在内的问题,向教务长、校长和董事会提供建议。
教职员工与招生人员一起设计新生班级,与学院设施专业人员一起处理校园设施和可持续性问题,等等。这项工作很重要,因为它清楚地提醒教师,他们在工作场所有既得利益,学术项目在许多方面都是实现的。教师应该通过参与委员会来为学院服务,这是文理学院职业生涯的一个重要方面。
最终,教师通过教学、奖学金、建议和参与共同治理来履行他们的职责(教师手册,第四节)。
共享治理的挑战是什么?
高等教育机构,尤其是文理学院,正受到社会的挑战,要证明它们的费用、设施甚至内在价值是合理的。社会契约的另一面是,这些机构必须清楚地阐明,为什么他们所做的事情对公众很重要,为什么它对社会有长期的积极影响,以及为什么成本和费用是这样的。
富兰克林和马歇尔学院的教师必须准备好并能够向可能持怀疑态度的公众提供经过深思熟虑的理论基础和清晰的解释。每个教师都可以成为住宿文理学院作为社会领导力和创新孵化器的关键角色的倡导者。
共享治理面临的第二个挑战可能来自机构内部。随着教师们努力成为优秀的教师,成为著名的学者,并参与到学校之外的生活中来,他们可能会对管理持谨慎态度,并将学校服务视为一种令人遗憾的消遣,他们无法承担投入时间的代价。
为了消除这种疑虑,富兰克林与马歇尔学院努力保持教师、管理人员和董事会成员之间的深度信任。这种信任巩固了这样一种理想,即所有各方都在朝着一个共同的目标努力,治理服务是包容性的和有意义的,而且这种工作是有实际价值的,例如在终身任期审查和晋升方面。
什么是好的治理?
如果公开承认某一机构的不同部门之间可能存在紧张关系,但分歧将通过协作与合作的精神来解决,而不是通过尖酸刻薄和持不同意见,那么共享治理就会取得成功。
整个机构的有效沟通是产生良好治理的关键因素。学院的决策应反映学院与公众之间潜在的社会契约,维持内部的正直和诚实标准,这些标准必须在整个学院的结构中得到维护。
教师通过在课堂上创造和传播知识,通过他们的研究和学术研究,以及通过他们充分参与共同治理,在社会契约中发挥着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