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人体的研究
任何由联邦政府资助的涉及人类受试者的研究必须由机构审查委员会(IRB)审查,除非根据联邦法规第45篇第46部分第46.101节特别豁免此类审查。所有其他涉及人类受试者的研究,无论是否资助,也必须由IRB审查。涉及调查的研究也可能需要校园生活评估小组的审查;有关调查研究的指引,可浏览F&M网站:
学院致力于确保涉及人类受试者的研究符合健全的道德原则,并遵守所有适用的联邦、州和地方法规。与涉及人类受试者的研究有关的大学政策和程序是基于总统隐私和行为研究小组报告中的结论和建议,该报告于1967年发表在Science 155: 535-538上。所有涉及人类受试者的研究都应遵循定期审查程序。
在大学课程的背景下进行涉及人类受试者的研究的每个部门都应建立正式的程序,调查人员将使用这些程序来提供适当的保障,以防止对受试者的权利和福利的任何侵犯。部门的程序必须包括一个机制,将任何需要机构审查委员会(IRB)批准的活动提请IRB注意,他们必须确保已批准的程序的适当日常实施。描述这些程序的文件应提交给内部审查委员会批准。
所有涉及人类受试者的研究,除了在大学课程背景下进行的研究,必须在开始之前获得机构审查委员会的批准。
所有涉及人类受试者的研究部门都应该获得并要求学院成员熟悉总统隐私和行为研究小组的报告。
人体受试者调查程序
需要院校审查委员会(IRB)审查和批准的调查
根据管理在研究中使用人类参与者的程序,以下类型的调查必须提交给机构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和批准。
- 由教师、专业人员或其他代表学院工作的人员为任何学术或非学术目的进行的任何调查。
- 由学生进行的学术或非学术目的的调查,包括与课程相关的项目的一部分的调查(用于定期安排的课程或学分独立研究项目),并打算抽样调查对象,而不是大学生或员工。
注:所有代表学生团体或行政办公室进行的涉及校园生活问题的调查都将提交给校园生活评估小组(由学生主任主持)。然后,它将向内部审查委员会提交建议调查。
什么是“调查”?
调查是有组织地收集一组个人(或实体,如大学)的信息,为研究项目或“新闻”报道提供信息的一部分。这些工具可以是书面或电子形式,它们可以是定量的或定性的。
课堂上的随意提问(“你们有多少人在感恩节吃了火鸡?”)不被视为调查。让一个班级的学生列出他们的名字、专业和学年不会被认为是一项调查。要求课堂上的学生指出他们是否使用非法毒品或从事其他可能被合理地认为是“道德上有问题”的活动,这不会被视为一项调查,但由于其他原因可能被认为是不合适的。
一系列访谈或口述历史,可能被称为调查,也可能不被称为调查,通常至少需要与其他形式的调查相同的人类受试者批准协议。
如果学院副院长认为没有涉及人类受试者问题的实质性问题,将进行快速审查。在这种情况下,他/她将表示有条件或无条件批准(在前一种情况下附有评论和/或建议),而无需进行全面的IRB审查。
如果调查询问受访者有关非法活动或其他可能被合理视为个人和机密的态度或行为,或者如果受访者将包括未成年人,则应进行全面的IRB审查。当然,如果存在与调查有关的任何其他实质性问题(包括其对受访者的影响),也会进行全面审查。
如果研究是由政府机构资助的,该项目必须由大学机构审查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只需要部门审查和批准的调查
由学生作为课程项目或学分独立研究进行的调查,仅针对大学生和/或员工,只需要部门审查和批准。
学术部门应该有一个部门小组和审查程序来评估这些文书。在这种情况下,专家组的批准将意味着该工具不受IRB人类受试者批准的要求。如果不存在这样的小组,或者如果小组确定需要进行更完整的审查,调查将被转发给学院副院长,他将提供快速审查或将工具提交给IRB进行全面审查。
关于网络调查的特别附加程序
注:基于网络的调查包括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通信媒体进行的调查。
除了上述人类受试者批准外,任何涉及在其管理中使用基于网络的软件的调查也必须得到机构研究办公室的批准(可能与其他方协商;见下文)。此类批准应在进行调查前至少两周提出。
这项规定的存在是为了防止校园社区的“过度调查”或与信息技术有关的困难(即校园网络的“堵塞”)。
指南:
优先级将从两个方面进行评估。首先,将优先考虑使用基于网络的软件为收集、分析和使用结果信息提供有意义和重要优势的调查。
第二,将优先考虑基于以下目的的网上调查:
- 代表整个机构进行的,作为其信息收集、战略规划或评估相关活动的一部分(例如,全国学生参与调查)。
- 那些是教员学术活动的组成部分。
- 这些是学生个人学分独立研究项目的组成部分。
对于寻求获取有关校园生活问题的信息的调查,机构研究办公室将咨询校园生活评估小组的意见。
对于涉及教师奖学金或个别学生独立研究项目的调查,机构研究办公室将咨询机构审查委员会的意见。
基于网络的调查的批准可能有条件限制学生(或其他人)的数量和范围,他们将构成受访者的样本。
注:本指南不适用于民意研究中心作为其正常活动的一部分而进行的调查,除非该调查是专门代表教师或专业工作人员、学生、代表学院工作的其他个人或行政办公室为其工作而安排的。关于意见研究中心的程序在其他地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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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育资助委员会(2005年4月11日)和校园生活评估小组(2005年4月19日)批准的早期版本,并由高级职员(2005年11月11日)和教职员委员会(2006年11月9日)通过。
政策维护:教务长办公室,学院副院长最后审查:2022年10月19日由高级工作人员批准:201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