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的全职教职员工和专业人员有资格在批准的学院假期中获得正常工作时间的正常基本工资(假期工资)。
除非雇员在假期的前一天和/或第二天没有安排工作,否则雇员必须在假期的前一天和/或第二天工作,才有资格领取假期工资;已提前安排在假期前或假期后请事假(仅限非豁免雇员)或休假日;或者因病请假。如雇员在假期内无工作时数/无工资,或雇员请长期病假,则不会获发假期工资。
兼职的大学员工通常不会被要求在大学假期工作。除下文特别假期规定外,兼职员工如在假期不工作,则不领取大学假期工资。兼职员工可以在学校假期的工资期内再工作一天,以弥补他们的工作时间,但必须事先得到主管的许可。
加班时间-如果你不需要在假期工作,在确定加班工资资格时,假期工资时间将计算为“工作时间”。如果你被要求在假期工作,你的正常工作时间将被计算在“工作时间”中,以确定你是否有资格获得加班费;工作期间的假期工资不计入加班资格的“工作时数”。
假期薪酬例外
设施和运营-全职,非豁免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需要在大学假期工作的设施和运营人员,并被认为是必要人员,在假期实际工作的每小时,除正常工资外,还将获得一小时的假期工资。这些员工可以在稍后的日期(在财政年度内)获得同等的带薪休假,以代替其经理提前批准的带薪休假。如果选择了这个选项,员工必须在他/她的电子时间表的评论框中注明这一点。
公共安全-(人员、通讯技术人员、保安人员作为必要人员)每个人的法定假日时间相当于一个财政年度中批准的大学假期数量的8倍。如果工作时间超过银行规定的工作时间,则在学院规定的假期上夜班的学生将增加额外的工作时间。休假银行的工作时间不属于批准的大学假期,必须事先得到主管的批准。到财政年度结束时未使用的时间将被浪费。
非传统的工作时间表(公共安全除外)-本政策的目的是补偿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相同数量的假期。因此,如果员工的定期全时轮班没有安排在大学假期,员工的经理将在与校园法定假期相同的工资期内提供替代假期(例如:周二至周六定期工作的保管人员)。
特殊假期-学院院长或其指定人员可以选择提前关闭学院的特殊假期(不是紧急或天气相关的)。只有报到工作的全职和兼职员工才能获得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正常工作时间的假期工资。特别假期的同等时数将被加到公安人员假期银行内。
疾病和休假-计划在批准的学院假期工作但因病或受伤而休假的员工,以及在宣布特殊假期之前因病或受伤而请假的员工,将被收取使用全日病假的费用,如果符合条件,将获得带薪病假福利代替假期工资。这包括请病假的员工。
政策维护:人力资源部,助理副总裁
最后审核日期:2016年12月12日